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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暂行)

时间:2013-05-20 点击数: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及实验室开放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或提交实验方案,经教师批准后方可准许实验。未经预习、提交实验方案或无故迟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三、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提前预约,并报告所需仪器、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经指导老师允许,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的时间内进行实验。

四、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齐,保持安静,严禁喧哗、抽烟、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意串室,更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

五、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必须按规定和步骤进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尊重科学和自然,不得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结果。

六、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防止触电、失火、中毒等事件发生,若发生异常现象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妥善处理。

七、学生不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他人或自身的伤害 ,由本人承担责任

八、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及其它公共财产,节约实验材料。未经老师允许,不能动用本实验之外的仪器。损坏仪器,须及时按制度赔偿。

九、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品,应放入指定地点或器具内。

十、实验室内的任何物品(包括实验废弃物品),不经实验老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带出实验室。

十一、认真做好实验报告,凡是不符合要求者,均须进行补做或重做。

十二、实验完毕后,应主动整理仪器设备、工具,打扫卫生,关闭电、水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