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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

时间:2013-05-20 点击数:

一、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对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实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技能。

二、实验课教学要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所开的每个实验,要认真填写实验项目信息表,由实验室管理科建档备案,若取消或改动某一实验,必须报实验主管理科审核。

三、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原始实验数据记录表等),并应在开课前发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四、每堂新实验课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预做,认真解决预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应进行试讲;学生在实验前必须预习,否则不准参加实验。

五、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可停止其实验。

六、实验前,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操作规程;实验中应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应包办代替。

七、学生要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八、学期结束前,应及时对各门实验课进行考查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