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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510号)精神和学校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实验室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学校规章制度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全面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三)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11-516日)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对所辖实验室进行自查,于516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2025年)》(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qfnusy@126.com

(二)学校开展重点检查530日前)

我单位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学院层级责任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宣传、安全条件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等落实情况。

(三)省教育厅现场调研613日前)

省教育厅将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调研工作。

督导检查

学校对各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环境卫生差,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联系人:孔滨,电话:0537-4456195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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