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持续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办法》(校字〔2022〕13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对现有大型仪器设备2024年度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验收(投入使用超过一年)的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其中,单价30万元以下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由学院考核,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由学校统一考核。
以下设备不在考核范围:①软件、存储设备;②计算设备(计算机、服务器集群、计算节点等);③大型设备的附件(或附属设备);④ 损坏待修设备(须上报设备限期维修计划,对于因损坏不维修而长期闲置设备,学校将收回进行二次调配);⑤使用年限久,已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求、待报废设备(已经向资产处提交报废申请)。
(二)各项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方法
(一)院级考核的设备,重点考核设备年使用机时是否达标(大型设备年使用标准机时为800小时)、大型仪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学院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个等次,学院完成考核后,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学院考核汇总表》。
(二)由学校考核的设备,请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通过学校“服务大厅”登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http://dxsb.qfnu.edu.cn/),依次选择“管理系统”--“仪器绩效”--“绩效填报”,填报完成经学院管理员初审后,由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进行复审。填报时间:2025年3月25日0时至2025年4月7日12时,4月7日12时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填报。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对3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及学院负责考核提交的设备,根据各单位填报情况进行资料核定、现场抽查,综合讨论后,评出考核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设备,学校在设备耗材费、维修费给予一定补贴。
(四)学校考核完毕,对3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使用机时不达标、考核等次不合格的, 将反馈到设备所属学院,由学院连同院级考核不合格的设备,汇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请根据《曲阜师范大学1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汇总表》(见附件)核定本单位被考核设备情况,核实设备及管理员信息,不能参加考核的设备或设备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变更表》,上报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对于30万以上的的大型仪器设备,通知设备管理人员按《3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完善信息要求》登录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管理平台完善信息。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大型设备管理的依据,并在今后的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和维修等方面作为参考,对连续两年年考核不合格或年使用机时不达标的设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校将收回进行二次调配。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时填报相关考核材料,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材料报送
4月8日前,学院报送《大型仪器设备学院考核汇总表》、《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变更表》电子表及《大型仪器设备学院考核汇总表》签字盖章PDF版至邮箱:58283509@qq.com
联系人,王松梅,电话:4456027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