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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1 点击数: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增强实验教学育人能力,持续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7)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标

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我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研究主题

1.实验教学体系研究。针对实验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研究。

2.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针对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价机制及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思路、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等的研究。

3.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针对国际知名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先进理念、前沿做法、典型经验等的研究。

三、申报材料

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及相应支撑材料(附件1)

2.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3.申报学院推荐2名评审专家,其他学院可推荐1名评审专家,并填报《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3),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教学中心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相关工作。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每个单位限额申报1项。

四、材料提交

1.202431日前,各学院将《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3)发至邮箱408747552@qq.com

2.202433日前,各学院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发至邮箱408747552@qq.com 。纸质材料(附件1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科技楼201)。

五、项目管理

1.过程管理。项目研究期为6个月。立项省级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立项教育部项目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相关要求执行。

2.结题验收。加强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审核,对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予以取消。所有项目务必按期提交研究成果。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单位初评工作,要紧扣实验教学育人目标,推动实验教学改革,结合教学成果奖培育,努力争取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强化数字赋能,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朱来雪,联系电话:0537-445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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