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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新一轮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6-19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教安处函[2022]32号)要求,现将做好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20日至71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省检查组确定。

二、工作要求

现正值学期末、夏季高温、极端天气多发等时间节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绷实验室安全这根弦,传导压力,明确责任,加强院级层面的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查和检查,做好迎接省检查组来校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导师需加强对所使用实验室的日常巡查,时刻关注学生实验过程中安全防护和操作规范性等方面是否做到位。

(二)加强重点风险点管控。各单位要重点检查所辖机房、配电室、电气线路敷设、老化管线、大功率电器和各类充电设备的使用管控情况;对涉及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的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禁超量存储。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1.保持实验室整洁;2.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大桶试剂和大批量试剂;3.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尤其在使用油浴锅、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绝对不得离开;4.实验人员完成实验离开时,要关闭水源、电源、气源,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不得开机过夜;5.实验室的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6.严禁在实验室用餐、吃零食、蒸煮食物、使用电茶壶,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电动车等个人物品。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工作要求,以迎接本次校园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期末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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