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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说明

时间:2022-05-09 点击数:

财务处、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快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1]299号)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我校于38日,在学校主页下发了关于启用“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通知(https://www.qfnu.edu.cn/info/1035/21080.htm),要求全校所有实验室化学品必须通过平台购买,需附系统中打印的采购单才可财务报账。受疫情防控和平台升级等因素影响,需对使用平台购买实验室化学品报账事宜做一下调整,现说明如下:

1.59日起,到财务处办理实验室化学品报销,需附平台中打印的采购单;

2.之前已经购买的尚未报账的实验室化学品,联系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在平台中补打采购单;

3.59日后,请务必通过平台购买实验室化学品;

4.平台支持老师推荐习惯的供货商,供货商可联系平台服务人员,凭合法资质加入;

5.平台供货商注册网址:https://mall.sdzsscnet.com/supplier/register;客服电话:15689969708

补打采购单和平台使用事宜,联系:孔老师,0537-445619515153793589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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