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加强对每一位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求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日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学生开展实验时,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员对其进行指导。
二是迅速对重点场所加强排查整改。对涉及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危化品的重点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三是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1.保持实验室整洁;2.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大桶试剂和大批量试剂;3.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尤其在使用油浴锅、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绝对不得离开;4.实验人员完成实验离开时,要关闭水源、电源、气源,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不得开机过夜;5.实验室的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6.严禁在实验室用餐、吃零食、蒸煮食物、使用电茶壶,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电动车等个人物品。
四是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学校将着重督查二级单位、实验室对以上各项安全内容的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倒查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请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分析、研判每个实验室内的风险点,扎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绝不松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