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全校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堵塞安全漏洞,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1年5月10日前)
各学院(单位)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动员,对所辖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逐条对照,逐条落实院系层面的工作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附表);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时限,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学校将组织专家检查组适时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省厅检查组现场抽查,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的准备。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HYPERLINK "mailto:电子版发送至kongbin323@126.com"kongbin323@126.com。曲阜校区联系人:孔滨,联系电话:0537-4456195,地址:田家炳实验中心大楼A229房间;日照校区联系人:鞠宏伟,联系电话:0633-3981690,地址:F楼SA226房间。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