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安函【2020】3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绷实验室安全这根弦。假期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务必安排教师值班,负责安全工作。
二、切实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放假前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防疫情等工作,具体要求为: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存储等管理规定,防止流失,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
2.放假前,请各实验室负责人整理好仪器设备,将物品摆放整齐,把桌面、地面打扫干净;
3.节日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应确保水、电、气和仪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切实做到人走断电、停水、停气,并锁好门窗;
4.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
5.严禁实验室内大量堆积易燃易爆有机试剂;
6.将气瓶放置规范,切实固定好,防止物理砸伤,检查阀门,防止气体泄漏。
7.出入实验中心、实验室务必遵守学校防疫规定。
三、压实工作职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各相关单位压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室、落实到每位实验室负责人,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请各学院于1月7日—11日完成自查;
2.学校组织检查:学校于12日起全面检查。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