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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校级精品实验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4-17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促进实验教学内涵发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实验室整合(中心化)工程的实施方案(校字[2014]33)》和《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考核办法(校字[2014]33)》之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精品实验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精品实验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打造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内涵发展,构建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实验教学体系,全面提升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实验项目必须属于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容,申请建设的精品实验项目必须为非原课程中的实验项目,必须是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2.申报的实验项目内容要涵盖一定的知识面,且不少于3个学时,鼓励以系列(多步)实验的方式申报。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校教师,且近三年内有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经历。

4.目前正在主持各类实验教改项目(实验教改项目含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精品实验项目、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请。

三、立项标准

1.项目内容。实验项目设置科学合理,内容设计思路清晰、方案具体、特色(创新点)鲜明、培养目的明确。注重基础与前沿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注重科教融合,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或教改成果转化为本科实验教学内容。

2.教学方法。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注重锻炼学生自主设计、自主搭建、自主完成实验的能力。

3.考核方式。科学灵活设置考核指标,将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纳入考核程序,建立与实验项目设计思想和教学目的相适应的考核模式,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实验水平。

4.依托的实验室环境及实验仪器设备。教学环境(卫生、安全)、实验室文化建设良好;重视开发和研制符合实验要求的仪器,鼓励科研设备用于实验教学,或在现有实验设备的基础上拓展和开发其功能。

5.实验项目特色和效果。注重凝练特色,能反映我校实验教学的优势;实验教学效果好。

6.实验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组织学生进行开课实验,并完成实验报告和学院领导听课记录。

7.实验项目一经立项,结项后,必须在以后的实验课程中开出。学校将定期抽查项目的实验教学效果。

四、项目申报及管理

1.个人申报。申报人在依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范,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后,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精品实验项目申报书》和研究成果证明提交至所在单位。每位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实验教改项目(实验教改项目含精品实验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2.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向学校推荐。各单位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表。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4、经费管理

对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学校设立精品实验项目专项账目,资助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筹管理,资助经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实验材料、实验室小改造、实验室文化建设、简易实验仪器制作、测试等直接与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费用。

5、项目验收

精品实验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两年。一年后,中期检查一次,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学校将授予曲阜师范大学精品实验项目称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最多可延期半年,延期内不予资助,延期期满仍未通过收者,取消立项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28日前分别将申报书(一式1份)、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表(1份)报送:

曲阜校区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科技实验大楼201房间,联系人:程超,电话:4456187),并将申报书及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稿发送至:qfnusy@163.com

日照校区交实验中心SA226房间,联系人:鞠宏伟,电话:3981690。并将申报书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稿发送至:hongweiju@126.com

申报书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精品实验项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4.17


附:各单位申报名额

单位名称

申报名额

物理工程学院

4+1

化学与化工学院

4+1

生命科学学院

4+1+1

传媒学院

4+1

工学院

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

数学科学学院

2

软件学院

4

地理与旅游学院

2

统计学院

2

体育科学学院

2

管理学院

2

经济学院

2

法学院

2

教育科学学院

2

翻译学院

2


注:具有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学院,增加一个申报名额,具有省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学院,增加1个申报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