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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前后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51号)和学校新学期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做好秋季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系统地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教育引导师生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用电安全。禁止在实验室内私拉插排;严禁在实验室内给电动自行车、滑板车等充电;涉及实验用锂电池的实验室,充电时要有人值守,严禁整夜充电。

(二)化学品安全。开学初,各实验室要对化学药品进行存量盘点,建立台账,优先使用现有的化学药品,用完再买新的;严禁实验室内大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机溶剂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试剂瓶密封严实,标签完整、清晰,易挥发的试剂存放保证充足的通风。

(三)气瓶安全。检查气瓶防倾倒装置是否牢固;检查气瓶是否悬挂状态信息牌,信息是否准确;危险气瓶须存放于气瓶柜内,配备防泄漏报警系统;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地面平整干燥;确保实验室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

(四)检查安全设施。检查实验室急救药箱物品是否过期;检查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监控等是否正常;确保应急出口、逃生通道通畅。

三、学校检查

96日前,我单位将组织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对以上重点排查内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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