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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3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2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暑期全校实验室安全,做到学校放假安全不放松、责任不放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管理责任

各相关学院要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将责任书签订到实验室;建立暑期仍然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清单,安排教师值班,负责安全工作。

二、坚持常态化检查

各单位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暑期重点检查科研实验室。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学校层面将对各单位自查的开展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至少2次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整改意见。

三、严格准入制度

各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出入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要严格要求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四、强化危险源管控

1.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照“五双”管理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

2.不同类别的试剂药品应分类分柜存放,配伍禁忌的化学品禁止混存。  

3.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在防火防爆柜,腐蚀性化学品放置在PP柜,同时要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

4.首先检查气瓶是否固定好;其次检查有没有即将到期或者长期闲置不用的气体,统统让气体厂家回收;另外检查一下气体阀门是否已经关闭,气体有没有泄漏;最后再确认一下气瓶附近是否有火源或者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五、提高风险研判能力

各学院对暑期拟改建、搬迁实验室,务必上报备案,做好安全风险预评估报告,坚决杜绝未审批项目的实施。

六、加强全面协同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紧绷实验室安全这根弦。全面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安全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化解安全隐患,确保暑期安全。

七、落实开放实验室及人员情况

请各学院落实暑期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及其人员情况,并于720日前将统计情况表交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表格见附件)。

联 系 人:孔滨

联系电话:4456195

箱:kongbin323@126.com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7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