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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迎接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来校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

1.学校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中提取出院系层面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请各学院精心组织、逐条对照,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见附件2);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时限,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3.请各学院务必于7月20日18:00前,将《××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kongbin323@126.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7月底至9月)

1.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相关学院进行检查工作。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相关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备查工作,对照项目表逐条落实。

(三)教育厅专家组来校检查阶段(2020年9月底前)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请各相关学院和各科研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提交报告。

联系人:孔滨

联系电话:0537-4456195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