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4〕 62号)《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山东省科技厅启动了科研设施和仪器绩效评价工作。为做好本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主要范围为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各单位仪器设备汇总表见附件1)2024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与2025年度(1月1日到8月31日)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二、材料报送
1.请各参评单位下载并填写附件1中的仪器设备自2024年以来使用机时数(软件、计算机及存储设备、计划年内报废的设备可不用填报)。填报的机时数要和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及设备使用记录本上记录相符,后续科技厅将开展现场检查,请保存好设备使用记录本。
2.下载并填写附件2调查问卷(每个单位填写一份),完成对本单位大型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的问卷调查。
3.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做好仪器使用绩效情况总结、数据梳理。
三.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下载并填写附件1、2,于9月8日16点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2350562@qq.com。
联系人:刘志昂
手机:17660150586(微信同号)
电话:4456608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大型仪器使用机时填报汇总表
附件2: 单位内部大仪共享运行使用成效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