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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5-06-04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251号)要求,现将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9月中旬。

二、检查范围

检查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510号)、省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函》(鲁禁毒字〔2024169号)等政策规定情况,重点关注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安全(尤其是特种设备)管理、安全防护设施有效运行状态等。具体清单为:

(一)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

(二)实验实训室层面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三)实验实训项目、人员安全准入情况,安全风险分析和防控应急准备情况。

(四)实验实训室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用水用电安全、个体防护情况。

(五)危化品采购、存放、领用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轮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检查、省级梳理排查三个层面进行。

(一)学院自查。6月底前,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动员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见附件),对所辖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时限,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学校检查。76日前为第一阶段,910日前为第二阶段。学校将组织专家检查组适时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三)省级梳理排查。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组成8个检查组,对各市及属地高校进行检查,现场反馈问题整改。分两阶段进行,715日前为第一阶段,915日前为第二阶段。检查结束后,汇总问题进行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结合学校前期下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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