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及生物安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6]62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事动物实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二、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不得向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实验动物。
三、所有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及其组织,严禁出售和食用动物尸体。
四、存放动物尸体前需做好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动物尸体存放登记簿。
五、放置冰柜前,动物尸体及其组织必须装入塑料袋进行密封,不得有液体物质流出,不得有医疗锐器、敷料、垫料等其他实验废弃物。冰柜只能存放动物尸体,不得放置其它物品。达到冰柜容积的2/3时,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六、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处理动物尸体的老师和学生,如发现因动物尸体污染造成的生物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