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和省调研组反馈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公共平台等。实验室以房间为管理单元,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确认。
2.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
3.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将对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并发布,对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实验室进行通报。
三、工作步骤
1.各实验室填报分级分类信息(8月30日前)
第一步,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按实验室负责人分发《曲阜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
第二步,各实验室负责人采集本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确保真实、无遗漏。
第三步,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将危险源信息转化为实验室的评分,给实验室认定风险等级。根据《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确定实验室的类别。
第四步,提交二级单位审核。
2.各二级单位审核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9月10日前)
各二级单位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风险等级和类别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完成后,报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3.学校复核分级分类结果并制作信息牌(9月30日前)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单位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存档,作为实验室安全的基础管理数据。制作新的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曲阜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的电子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qfnusy@126.com。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联系人:孔滨,电话:0537-4456195。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