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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1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以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2.周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实验室、不漏一名实验人员、不漏一台实验设施设备。

3.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于6月前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向师生做好相关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的宣传解读,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立即部署动员,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安全用电、消防设施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等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根据自查情况,于424日下午530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2.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曲阜校区:田家炳实验大楼A317室,电话:4456195,联系人:张静

日照校区:实验中心SA226室,电话:3981690,联系人:鞠宏伟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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