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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2022年度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2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56号)要求,现将做好迎接2022年度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学校、二级学院(系)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四)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五)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等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七)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购置,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贮存站建设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

(九)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情况。

(十)辐射安全许可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物处置等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情况。

(十一)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机电安全管理情况。

(十二)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情况。

二、组织方式

各相关学院(单位)依据《检查项目表》,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个实验室、不漏一名实验人员、不漏一台实验设施设备,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来校开展的实地检查。检查时间为:926日—30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在925日前组织开展一次严格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严禁其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请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师生们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时刻紧绷实验室安全弦,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附: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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