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前)。
1.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动员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对所辖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治。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时限,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3.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3日前,报送《××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学校将组织专家检查组适时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6月17日前)。
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四)整改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专家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学校将于2022年8月24日前报送《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五)“回头看”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
2.“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相关报告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kongbin323@126.com。
曲阜校区联系人:孔滨,联系电话:0537-4456195,地址:田家炳实验中心大楼A229房间;
日照校区联系人:鞠宏伟,联系电话:0633-3981690,地址:F楼SA226房间。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3.《××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表1.1、附表1.2)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