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4-17 点击数: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字〔2004〕127号)》和《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改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校字〔2013〕193号)》文件精神,我校评出2013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13项,为更好的实施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通过立项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任务,学校将按申请书的内容检查项目的完成情况。请各相关学院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

2、指导教师须及时组织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实施开放实验工作,如参与学生发生变动,须重新填写《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实验教学管理科对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不定期随机抽调填写《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学生调查表》。

3、指导教师须要求学生在开放实验过程中,认真做好实验报告(记录),以备实验教学管理科检查。

4、各学院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实验室准入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守则等,落实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和相关档案的收集。

5、对没有及时、认真执行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教师,将减少或取消其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划拨;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松散的教学单位,将减少或取消其下一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名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