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密切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体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理念
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二、服务内容
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完善实验室设置与布局,改革管理体制,制定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技术物资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并组织实施;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调整、岗位培训、考核及技术职务评聘等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等;
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物资使用计划和论证;
负责全校学生实验教学的组织、运行;
负责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并组织实施;
负责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实验室建设工作评估(评比);
负责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绩效评估;
负责各类实验室的药品、生物安全管理;
负责教学设备费、实验教学耗材费、教学仪器维修费的使用管理;
负责日照校区实验中心的建设、管理。
三、服务态度
办公环境整洁卫生,仪表举止大方得体,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工作人员对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四、服务标准
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和值班制,严禁上班时间串岗、擅离职守、吹牛聊天、玩电脑游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明示岗位职责,提升文明办公形象,让服务对象满意。
五、服务效率
1、实行信息公开制和限时办结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不能办理的事项须说明原因。公开服务内容、确定办理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并保证办理的质量。对于本处具有审批、审核权限的正常业务,相关材料齐全的,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超出本处审批、审核权限的业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后转报相应职能部门或上一级机关,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办事人。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接待来访日制。接待来访要记录来访人与所办事项信息,并认真办理或解答。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马上办理,不能办的要说明情况;归属其它科室的事项,应引荐到相关科室;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事,应耐心解释,并尽所能给予指导帮助,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服务监督
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服务电话:0537—4456027
服务信箱: qsdsbc@126.com
监督电话:0537-4456179
七、违诺追究
1、如出现工作敷衍、情绪急躁、故意刁难等问题,部门领导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并督促及时改正,视情况在单位会议上做出检讨。
2、如出现不及时通知、不及时转办、不按时办结等问题,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同时接受学校的通报批评。
3、如出现不坚持原则、不秉公办事、相互推诿,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愿接受学校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