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2 点击数:
注:1.若对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赵举忠 联系电话:0537-4456027
2.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设备建账及财务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