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实验教改项目的研究期限已满,学校决定对该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为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成果凝练及推广工作,现将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过程及成果,填写实验教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审核验收结项材料,最终出具验收结论。
二、验收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2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备齐材料,统一由单位审核签章后交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
2、2023年11月底前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三、验收准备
(一)网上受理
登陆“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实验教学与设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结项报告书电子稿(Word版)及项目成果。(实验教学与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登陆及使用说明见附件2)
(二)书面材料
1、实验教改项目结项报告书(2份),请双面打印。
2、各类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或其他说明,成果材料3项以上的需编制目录。
3、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验记录本(仅限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提交)
4、精品实验项目类须提交书面材料:电子课件PPT以讲义格式打印(1份),本项目学生实验报告(5份)。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书面材料装文件袋内,由各单位统一交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
注意事项: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请提交实验教改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未结题项目最多延期半年,延期后仍未能按期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实验教改项目,并在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学校将减少该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申报名额。
四、材料报送地点:
曲阜校区:
科技实验大楼201房间,联系人:刁爱梅,电话:4456187
日照校区:
实验中心SA226房间,联系人:鞠宏伟,电话:3981690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