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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5 点击数:

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实验教改项目的研究期限已满,学校决定对该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为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成果凝练及推广工作,现将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过程及成果,填写实验教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审核验收结项材料,最终出具验收结论。

二、验收时间安排

12023112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备齐材料,统一由单位审核签章后交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

2202311月底前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三、验收准备

(一)网上受理

登陆“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实验教学与设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结项报告书电子稿(Word版)及项目成果。(实验教学与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登陆及使用说明见附件2

(二)书面材料

1、实验教改项目结项报告书(2份),请双面打印

2、各类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或其他说明,成果材料3项以上的需编制目录。

3、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验记录本(仅限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提交)

4、精品实验项目类须提交书面材料:电子课件PPT以讲义格式打印(1份),本项目学生实验报告(5份)。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书面材料装文件袋内,由各单位统一交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

注意事项: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请提交实验教改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未结题项目最多延期半年,延期后仍未能按期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实验教改项目,并在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学校将减少该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申报名额。

四、材料报送地点:

   曲阜校区:

   科技实验大楼201房间,联系人:刁爱梅,电话:4456187

   日照校区:

   实验中心SA226房间,联系人:鞠宏伟,电话:3981690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