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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实验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11-18 点击数: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对实验教改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负责人员在开展实验教改项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项目质量,学校将于近期对2015年度立项的实验教改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2015年度立项的实验教改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按研究计划要求进行研究的情况及其进度等。任何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的,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2、阶段性研究成果

若有能够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发表或撰写的相关论文、获奖情况或专利申请等,一并提交(复印件)。

3、经费使用情况

明确说明经费开支是否按照原计划书列支范围执行,还存在哪些问题。

三、检查形式:

采取书面报告检查的形式对项目进行检查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

2、各单位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说明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2、提交实验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

3、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同时提交“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验记录”。

4、提交项目成果或说明复印件。

5、项目的经费使用发票及明细。

6、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以报销资助经费的50%

7、请各项目负责人将要求将材料一式一份放于文件袋内,附材料明细单,各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151130日前,未按时提交的不再单独受理,不能报销项目经费。

2、报送地点:

曲阜校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科技实验大楼201房间),联系人:程老师,电话:4456187

  日照校区:实验中心SA226房间,联系人:鞠老师,电话:398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