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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废弃物处置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3-09-04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合理地处置实验废弃物,特通知如下:

一、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固,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和废固,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严禁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共场所,严禁混放在生活垃圾中。

二、产生废弃物的单位须设置专门储存容器,随时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妥善贮存。在废弃物的储存容器表面明显处张贴符合国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标签,规范填写废弃物内容和品名等信息,并确保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不泄漏。

三、实验废弃物应先进行减害性预处理或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以降低后续处置的负荷。化学液体废弃物原则上用原瓶装回,如需混装,应避免发生剧烈反应。

四、产生实验废弃物的单位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存放废弃物,严防泄漏,禁止混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在每学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收集处置。

五、实验室废弃物应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收集,不具相容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应分别收集贮存,同时废弃物的分类也应考虑不同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要求。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没有标示或者标示不清楚的物质拒绝收集,以督促实验操作人员养成正确标示的习惯,以保证实验室废弃物后续处理工作的安全有效。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严肃对待实验室废液,依实验室废液分类分别倒入实验室废液储存容器内,并做好实验室废弃物记录。

七、高危类剧毒品、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相关管理要求单独管理储存,单独收集清运。

八、实验室废弃物若未有标识、未贴废弃物标签、或标识不清或与实际废弃物不相符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予收集。

九、对违反学校规定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随意丢弃在公共场所的个人,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予以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