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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4-04-08 点击数: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内设置的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数(学时数),学生应在安排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的考查、考核办法。

1、实验课程为考查课,考查办法由各系(教研室)会同实验中心(中心实验室)研究制定。

2、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应以实验操作两部分为主。

3、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应以平时成绩为主。

4、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考核总成绩。

1、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定;

2、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般占30%—40%,具体比例由有关系(教研室)和实验中心(中心实验室)视具体情况确定;

五、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报告和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六、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并提交给任课教师。

七、实验报告或平时作业可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