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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

时间:2014-04-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实验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更好地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服务水平,把实验技术研究纳入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项范围

  1.特色实验项目的研究和开发(重点资助);

2.新颖实验设备的研制和开发;

3.科研设备用于教学的功能开发;

4.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重点资助);

5.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

6.实验教材建设;

7.实验室开放机制及实施的研究与实践(重点资助);

8.实验教学方法、手段、管理模式和体制改革等;

9.实验技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10.大学生专业实验动手能力的锻炼培养过程研究及其应用(重点资助)。

  第二条 立项条件与要求

  (一)我校从事实验室工作者(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管理人员等),均可按照实验技术项目立项范围申请立项,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可做为成员参与项目研究。

(二)申请项目负责人或集体合作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实验教学规律,了解高校实验技术研究领域发展趋势,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实施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项目立项的研究内容必须与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工作密切相关,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实验任务的需要,目标明确,立论科学,立意新颖,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项目的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时限一般不要超过两年,具有推广价值,应直接为实验教学或实验室管理服务。

  (五)凡已列为省、校级优秀教学或科研系统性项目的实验技术部分,不得分项重复立项。项目负责人(含集体合作、课题组)只限申报1个项目,与他人合作不是项目负责人者,本人可另申报项目。

(六)项目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立项范围、条件和要求,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申请表》一式2份,内容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第三条 项目经费

(一)对评审立项的项目,学校予以研究经费支持。

(二)学校财务依照学校批准的项目计划,按项目负责人立户,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第四条 立项申请程序

  (一)项目立项的论证、计划、经费预算及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申请人(含集体合作,课题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申请表》,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对项目研究内容、可行性、研究条件、经费预算等进行初审后上报资产管理处,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立项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推荐出山东省实验技术研究立项,报山东省教育厅。

  (三)项目立项时限为每年申请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各单位根据立项要求,务于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第五条 项目的管理

  (一)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终结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必须按期完成项目的计划、进度和目标。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报告,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项目负责人在每年12月份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书面报告项目的阶段研究情况。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意义重大的项目,学校应给予重点扶持;对项目执行工作开展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的,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撤消立项并收回项目经费。

(五)对经费使用不当,视情况酌情进行经费赔偿处理。

(六)列入立项的属校级计划项目,

  第六条 项目的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计划,书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终结成果,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或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技术成果鉴定要求和程序,对项目进行鉴定,通过专家鉴定的成果暂按校级成果管理。

  (二)通过鉴定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学校评选的校级一等奖,可申报更高一级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