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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4-04-08 点击数:

为了改善我校教学实验室条件,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创新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范围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目标

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总体思想指导下,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通过实验课程体系重组、实验教学内容优化,突出实验教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通过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模式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开放、竞争、充满活力的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强化现代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全面推进实验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通过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为学生知识结构自主构建和学生个性、特长充分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逐步建立起一批示范领先、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中心,带动学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建设标准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参照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专业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

四、实施办法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全面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副院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等组成的建设小组,具体负责建设工作。

(二)学校立项并予以重点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立项建设的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落实建设实施方案,每年度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年度建设实施进展报告,学校对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参照“国家级标准”、“省级标准”进行自评,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批准同意列入我校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培育项目”。

五、资金筹措

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将根据其建设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给予必要的建设经费支持,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建设培育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给予重点支持。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