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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实验队伍管理规定

时间:2014-04-08 点击数:

实验队伍建设是实验室建设的核心,是建设高水平、高效率实验室的基本保障。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人员的作用,全面提高实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队伍构成

实验队伍是指专职或兼职从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实验教师、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辅助人员。


二、实验队伍编制

学校实验队伍编制数结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实验室发展规划进行设置,实验队伍规模要能保证完成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验队伍编制计划包括编制测算、工作量核算、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和培训计划等。

实验室编制设置时要建立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实验室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直接教学、辅助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完成实验任务等各项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技术管理工作量(仪器设备保管、维修、维护、功能开发等);实验室基础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立项申请、建设实施、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实验室环境改造及安全管理工作量(环境整洁、通风、防火、防盗等);实验室机动工作量(阶段性项目申报、建设;实验室开放等)。


四、实验室岗位设置

实验室岗位设置是改革用人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岗位设置,合理配置实验室的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实验室岗位根据实验室实际的工作需要及工作量进行设置,逐步实现实验室人员的“岗位管理”。


五、实验人员岗位聘任

实验室人员岗位聘任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逐步变内部晋升为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队伍岗位聘任原则是:以现实为起点、引导未来发展;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要保障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实验人员岗位考核

根据岗位设置内容、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应有所侧重、区别对待。考核要能切实起到考核、激励和引导的作用。


七、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小组”,负责实验室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的有关工作。


八、各级管理职责

(一)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职责

1、依据基本教育规模,配合人事处核算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控制总数。

2、测算各院实验室人员编制数。院实验人员编制数测算依据是各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仪器设备拥有量和使用绩效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

3、统计院实验室人员编制到位情况,提高各类计划编制的效益。根据学院的编制分配方案、经审核后报请人事处,以院为单位下达实验人员编制数;

4、根据院实验室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情况,制定学校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及人员流动计划(在整体稳定的前提下,保持一种动态平衡);

6、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撑平台,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稳定实验人员队伍;

7、组织院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队伍考核体系,制定配套的激励机制,制定实验室开放业绩补贴办法。

(二) 院管理职责

1、院根据学校核定的实验人员编制数,根据立足现状、兼顾发展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方案,明确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岗位所在部门:如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岗位数量、所在部门);实验室管理岗位(岗位数量、设置在实验室);实验技术岗位、公共技术平台岗位(岗位数量、设置在实验室、学院等)等。实验人员编制分配方案经院审核、签字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岗定薪。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标准,把坐班与做事结合起来,根据“工作量饱满、一专多能、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量化管理标准;

3、根据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考核办法、推进岗位管理。各类不同岗位的考核应有所侧重、分别对待,逐步实现“岗位聘任机制”;

4、根据现有实验人员情况,制定实验队伍建设计划。优化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结构,有计划地培养一些愿意从事实验室工作的高级人才,特别注意保护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才,逐步实现实验队伍的优化和结构性改变;

5、试行学生实验助理制,聘请博士生、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协助指导实验。


九、附则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