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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实验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4-04-08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用房管理,规范学校教学实验室用房的使用,保证实验教学用房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验用房的构成

教学实验室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及教学计算机机房;实验附属用房包括: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及实验人员办公室等。


二、教学实验用房的使用与管理

1、院在对学校分配的用房总量进行二次分配时,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特点及实验室的性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优先保证实验教学用房面积;

2、院对各教学实验室用房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后,绘制各实验室平面布置图,标明:实验室的具体位置、实验室平面布局、主要仪器设备及功能等。该图纸一式两份,一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份留院备案。实验室房屋结构和房间编号不得随意改变;

3、院各教学实验室在入口处必须有显著的张贴标志,标志内容包括实验室名称、主要实验项目等信息;

4、院各实验室在进行实验用房功能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房间面积的利用率,要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使实验室场地、实验教学内容和仪器设备等的布置在空间上衔接有序,在使用上科学、合理,有效提高实验场地的利用率;

5、院各实验室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实验室安全规范,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实验室要保持环境整洁,仪器设备存放符合标准。室内和走廊上不准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6、院教学实验用房需要增加、调整及装修改造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使用依据及实施计划,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如学院用房面积超过本学院定额规定的面积,依据学校公用房使用相关办法处理;

7、教学实验用房是学校为了满足院实验教学任务配置的房屋资源,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实验用房的使用性质(如改作科研、办公、培训或经营等)。


三、教学实验用房的使用效益评价

1、院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大纲及实验课程进度要求,做好实验准备,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院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资产处对院实验用房落实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调查、统计,并对各院实验用房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4、对侵占、挪用教学实验用房的情况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