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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4-05-22 点击数:

一、开放基金设立的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促进跨院系、跨学科的教学、科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特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简称“开放基金项目”)。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教学、科研项目研究,以支付使用机时费用,保证教学、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进而调动课题组和机组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校教学和科研服务。


二、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及资助范围

凡我校教师和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提出开放基金项目申请,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须通过导师提出申请。其主要资助范围是: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实际意义,技术指标、研究方向和步骤可行,研究目标明确,近期可取得一定成果;项目组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基础,并且具备深入研究的能力。


三、 开放基金项目的审定

(一)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者应登陆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并打印出纸质表格。

(二) 开放基金的申请必须由主持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其研究内容、目标及可行性等提出意见并盖公章,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受理,并负责开放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每年按季度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确定出受资助项目及机时数。

(四)学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四、仪器设备开放范围

凡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一般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加入学校共享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经过学校审定,均可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且上网公布。


五、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

(一)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批准的申请项目通知所在单位,被批准的项目组在接到申请批准后,可登陆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查询基金金额。

(二) 被批准的项目可通过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预约到指定的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和项目经费所有人通过共享平台进行测试费用的结算。开放基金当年有效,只限本项目组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若项目当年无法结束,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多6个月。

(三) 机组人员不得申请基金使用本机组的仪器设备。

(四) 被批准的项目应于每年12月底把本年度基金使用总结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根据上年度的完成情况,进行新的基金项目申请评审。

六、开放基金的财务管理

(一) 开放基金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由财务处办理。

(二) 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收费标准可根据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等制定收费标准。

(三) 项目完成后,若开放基金未用完,余额则回归校开放基金。


七、奖惩办法

(一) 设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为全校开放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参加每年使用效益奖的评审工作。

(二) 对使用开放基金做科研试验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国际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支持。经过专家组评审确认后,可优先获得开放基金资助。

(三)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开放基金的项目组和机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开放基金的使用。

(四) 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使用效益跟踪评估,对使用效率低、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进行校内调剂,以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4年3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