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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大楼管理规定

时间:2014-04-0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实验中心大楼的良好秩序,使师生员工有一个井然有序和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保证楼内各项财产的完好和安全,营造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出入管理

第一条 凡在实验中心大楼工作、学习的人员,出入均要服从管理规定,都有责任维护实验中心大楼的安全,在发生事故时,都应服从救灾和救助指挥。

第二条 运出大楼的物品须凭相关部门签发的物品出门证明并经物业管理公司门卫验证后放行。凡到实验中心大楼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门卫为第一接待人,登记并指引客人到所拜访的实验室。

第三条 进出实验中心大楼的人员应穿戴整齐,注重仪表,并不得将宠物、自行车、电动车等带进实验中心大楼。

第四条 要自觉执行作息时间,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师生请到门卫处登记。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 未经许可,不准将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大楼,不准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不准随意架设各种电器,不准随意乱拉、乱接电源。

第六条 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室内不放贵重物品和现金,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门卫通报,临时离开实验室及重要场所时要注意关门。

第七条 要勤俭节约、爱护设备。所有人员在使用水电等设施时,要注意节约,使用后及时关闭,空调冬季设定的温度不得高于20度,夏季设定的温度不得低于26度。特别是在各实验室内,下班离开时,应及时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和空调设施以及门窗。

第八条 各区域的安全(含水、电、门窗等)实行部门负责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九条 各位师生员工要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协助保洁人员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

第十条 进入大楼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抛纸屑等杂物。严禁在室内和楼道内乱贴、乱写、乱刻、乱挂、乱钉,严禁在楼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器材、箱柜及其他杂物等。

第十一条 大楼内各种公用、专用设施,全体人员应自觉爱护,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持良好的性能。实验室及实验室应保持整洁,桌椅统一放置,不准随意搬动,办公用品做到放置有序,不得随意改动电源、电话线路。

第十二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从窗户向楼外乱扔瓜皮果壳等杂物。楼梯间、消防通道、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和畅通,不准堆放杂物,不得在实验大楼内喝酒、抽烟、打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 10 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并予以情况通报。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