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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26 点击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34号, 我校根据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度开展认定的学科专业范围为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矿业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建筑类、植物类、动物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学类26个类别,详见《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单位与数量

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单位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每个申报单位每个类别限报1个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校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建议学校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见附件2)要求,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特色、技术手段和应用情况等;教学引导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目的、实验要求、操作流程等。项目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4。

3.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联系人信息表》)。

(四)申报材料公示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五)材料报送

1.2019年7月25日前,请各有关高校将《联系人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gaojiaochu@shandong.cn,同时请联系人加入qq工作群:606887192,并将群昵称后增加“(虚拟仿真)”字样。

2.2019年7月26日—8月15日,请各有关高校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网(shenbao.ilab-x.com)”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高校申报账户(院校管理员)信息将于2019年7月26日左右发送至工作联系人电子邮箱,相关操作说明、问题解答等通过QQ工作群进行。

3.2019年8月15日前,请各有关高校将学校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表》(内容应与工作网提交信息一致)、《汇总表》,以及存储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均为MP4格式)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412室。同时将《申报表》(word格式)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gaojiaochu@shandong.cn。

申报表、项目简介视频和教学引导视频命名格式为:XXX(学校)-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称)-申报表(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

(六)推荐程序

1.材料审查。省教育厅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3.遴选推荐。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分类范围和计划,按照教育部分配我省的推荐计划数,择优确定55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申报项目,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将对各省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提出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议名单。

4.有关要求。申报材料在省内审核、推荐,以及教育部公示、评审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高校今后的申报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三、认定后管理

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须贯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56号)的要求,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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